離婚贍養費,安心無憂

離婚贍養費即分身家,指一方需支付給另一方的財產或生活費。贍養費可針對配偶和/或子女,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或定期付款,需依據雙方協議或法庭判決確定。

離婚贍養費

贍養費命令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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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付款命令

在正常情況下,法庭可以基於收款人要求和個別狀況限制贍養費的持續期。定期付款命令會在當事人離世/收款人再度結婚後停止。另外,此項命令會因為付款人或收款人日後的生活情況有變而會被修改。




保證定期付款命令

如果付款的那方有機會不付款的話,法庭便可以宣佈保證定期付款令。保證了收款人必定收款贍養費。但是,確保的規則不是把付款人的所有財產抵押,卻是由法庭就其保證指定付款人的某一項財產加以抵押。

整筆款額命令

整筆款額命令是一次性的支付。當收款人擁有一個既指總額,原意為案件作完結。整筆款額命令的有關條款可以分開不同期數支付。其命令不可以再以後的日子再更改,已付的金額,也不可以取回。


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

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是一人必定把他的資產權益轉歸於另一人。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不可以在宣佈後任意更改。法庭亦會就財產狀況去調整,令每一個人也可以分配到家庭資產的資本價值


授產安排命令

授產安排命令需要一人把一定的資產轉歸至受託人,而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為受益人,可以是另一人/子女的利益持有資產。授產安排命令不是太普遍。法庭一般在頒布授產安排命令會有不同考慮,例如收入能力、不同福利,持有的物業及其他經濟資產等。


更改授產安排命令

授產安排命令需要一人把一定的資產轉歸至受託人,而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為受益人,可以是另一人/子女的利益持有資產。授產安排命令不是太普遍。法庭一般在頒布授產安排命令會有不同考慮,例如收入能力、不同福利,持有的物業及其他經濟資產等。

贍養費計算

七個重要考量

在香港離婚手續中法庭在決定哪一方應支付贍養費時,須考慮雙方的行為操守和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其中包括下列按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7條 所規定的部分因素:

整體經濟狀況

法庭將會考慮雙方在訴訟期間和「可預見的將來」之整體經濟狀況,而不論其資產或收入的來源或所在地。舉例說,如果其中一方已再婚或即將再婚,法庭亦會考慮他要支付兩個家庭所需的額外開支。

每一方必須向法庭坦誠地披露所有資產。如任何一方被發現沒有如實披露,法庭可能會向其作出負面的推論或判決。

法庭亦會考慮雙方的各項資產是如何取得,以便作出公平的決定。

儘管在很多地區之婚姻法律下,於婚前獲得或透過繼承之財產均屬於有關擁有人,但如申索人(即索取贍養費那一方)之經濟需求不能被滿足,上述財產亦可能會被法庭納入作為支付贍養費的考慮因素。

此外,法庭不會純粹根據可能性或猜測而作出決定,將會獲取的資產或收入必須可合理地確定和在可預見的將來獲得。當考慮有關未來繼承權時(例如繼承已去世或已退休人士的家族公司或資產),上述指標尤其重要。

經濟負擔及責任

除了目前擁有或將會獲取的經濟資源外,法庭亦會考慮雙方的支出、債務和經濟負擔。雙方應提供本身經濟負擔的詳情,包括子女的生活費及學費、定期給予父母或其他供養人士的津貼。

離婚前生活水平

雙方在婚姻期間的生活形式將反映出他們的需求,這有助於評估有關財務申索是否合理。例如,怎樣保證雙方在離婚後的生活水平不會出現重大下調?

可是實際上,夫婦分開生活會較共同生活需要更多支出。因此除非有關家庭極為富有,雙方通常須接受生活水平將會在婚姻破裂後有所降低。

雙方年齡及婚期

如一段婚姻持續期短而妻子只有二十多歲或經已六十多歲,又或婚姻持續期很長,這些差異對授予贍養費的影響甚大。

如該段婚姻的持續期短,則丈夫對妻子將負起較少的財務責任。此外,年輕婦女比中年婦女(尤其是長期脫離工作市場的婦女)會較為容易找到工作自食其力。

有一點必須注意,結婚前的同居期不會計入婚姻的持續期,有關理據是:在舉行婚禮前,雙方並無任何法律權利和責任。因此,長期同居後再加上短暫的婚姻,將不能與一段持續長時間的婚姻相提並論。然而,法庭將會考慮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亦可能將長期同居列為其中一項因素而加以考慮。

身體或精神殘障

除了目前擁有或將會獲取的經濟資源外,法庭亦會考慮雙方的支出、債務和經濟負擔。雙方應提供本身經濟負擔的詳情,包括子女的生活費及學費、定期給予父母或其他供養人士的津貼。

家庭所作的貢獻

法庭將會衡量每一方作出的貢獻,不論是經濟或其他方面。

在婚姻生活中,丈夫通常要透過工作或經營生意來賺取收入,而妻子則負責打理家務和照料子女。法庭不會偏袒賺錢養家的一方,也不會輕視打理家務和照料子女的一方。

法庭會了解到丈夫和妻子在婚姻關係中,擔當着不同但互補和同等的角色。

離婚後的利益

法庭會考慮雙方在離婚後將會喪失的任何利益,例如前度配偶之醫療或人壽保險的保障、已婚人士免稅額、以前慣常從對方家族信託基金收取的利益等。

法庭在評定子女的贍養費時,會考慮什麼因素?

決定子女贍養費的因素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7條,法庭會盡量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和公正的情況下,並顧及:

  • 婚姻雙方個別擁有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可能擁有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及
  • 婚姻雙方各自面對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可能面對的經濟需要、負擔及責任;

使有關子女享有某程度的經濟狀況,而該經濟狀況是該婚姻若非破裂和該婚姻的雙方若能恰當履行對該子女的經濟負擔及責任時,該子女本應可享有的。

話雖如此,離婚多數會令雙親和子女的生活水平下降,因各方通常會缺乏足夠經濟資源去維持以前的生活方式。

01

有關家庭成員在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

02

子女的經濟需要

03

子女是否有任何身體或精神殘障

04

子女一向的養育方式和婚姻雙方預期子女接受教育的方式

05

婚姻雙方的經濟資源和需要或供養責任

06

子女是否有任何收入、賺錢能力,財產或其他經濟資源
拒付贍養費

子女贍養費計算

對方拒付贍養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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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判決傳票

閣下可以根據《婚姻訴訟規則》第 87 條向法庭申請判決傳票,以傳喚閣下的配偶出庭就其經濟狀況和清還拖欠款項的能力作出解釋(「訊問傳票」),或判閣下的配偶入獄(「交付羈押傳票」)。訊問程序和交付羈押程序是截然不同的,必須根據不同的程序分別申請。

閣下在追討欠款時不應猶豫,因為若在申請執行繳付欠款的法律程序開始時,欠款已逾期未繳超過12個月,法庭就可能拒絕執行付款命令。

根據訊問傳票,法官有權發出新的付款命令。如果閣下的配偶沒有出席聆訊,法庭會將聆訊押後,並命令閣下的配偶出席押後的聆訊。如果閣下的配偶仍未出席押後的聆訊,法官可以對其發出逮捕令。執達吏將被命令逮捕您的配偶並將其帶到法庭。

根據交付羈押傳票,如閣下配偶缺乏充分理由而未能付款,法庭有權判其入獄。如付款人清繳欠款或作出相關安排,入獄判令可暫緩執行。

02.

扣押入息命令

按照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笫28條 ,如法庭已向贍養費付款人發出贍養費命令,而:

(i) 法庭信納該付款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支付該贍養令規定須付的任何款項;或
(ii) 法庭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付款人不會遵從該贍養令準時及足額付款;或
(iii) 該付款人及指定受款人均同意根據本條發出命令;及

在付款人的任何入息中,有可作扣押者,

則法庭可命令將付款人入息中款額相當於該贍養令規定須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扣押,而被扣押的款額將由付款人的收入來源(例如他 / 她的僱主) 付給指定收款人。但作出上述扣除前,付款人可保留若干款額作為他 / 她的合理生活費用。

03.

禁止令

閣下亦可單方面向法庭申請作出命令,在討回債款前,禁止閣下的配偶離開香港。該命令如獲授予,將送達香港入境事務處處長,如閣下的配偶企圖離開香港,他 / 她將會被拒出境。

如閣下配偶經常需要出境,這程序將非常有效,因為會為他 / 她帶來相當的不便。可是,法庭未必會願意用這種方式去限制任何人的自由。因此,只有當其他強制執行的方法無效或不適用時,閣下才應提出上述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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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贍養費案例常見問題

離婚手續看似繁瑣,但只要事前準備充分,了解基本流程,大多數情況都能順利進行。如有疑問,我們建議尋求專業諮詢或支援服務。

對方如有第三者,離婚時可以分配多點資產嗎?

很多人想著對方對自己不忠的話,法庭會偏幫著自己,令結果對自己有利。但在現實中,香港法庭的立場為中立,若果真的有嚴重的行為才會再細究清楚。但一般的通姦、毆打對方、沒時間打理家庭等,都不是嚴重的情況。

何謂「象徵式贍養費」?

在處理財務事項時,如妻子在離婚當時不需要任何贍養費,但希望保留日後索取贍養費的權利,便可要求獲得象徵式贍養費命令。這或許是每年支付1元,但實際上不會真正支付。

可是,上述命令可在日後再作更改。丈夫應注意,如同意支付象徵式贍養費,日後便有可能需要支付更多贍養費。從妻子的角度來看,這項象徵式命令可為她帶來保障,因為她索取贍養費的權利得以保留而非完全撤銷。

丈夫可否向妻子索取贍養費?

是可以的。不論是丈夫或妻子提交離婚或分居呈請書,他/她亦有可能獲財務濟助。

雖然按照普通法原則,丈夫通常要供養妻子,但法律並無區分由妻子向丈夫申索,抑或由丈夫向妻子申索的重要性。如妻子有充分經濟資源繳付贍養費,她亦可能要依法負起同樣責任。但實際上,男人向前妻索取經濟支援可能較為困難。

太太沒有工作,對家庭經濟上沒有支持,我還需要給贍養費嗎?

法庭會因每人的付出和能力作平衡。在一段關係中,通常由男方主力成為收入來源,女方成為主要打理家中事務和照顧子女。判決不會偏和事但一方。

法庭會了解到丈夫和妻子在婚姻關係中,擔當着不同但互補和同等的角色。

一般而言超過三年的婚姻便需要支付對方的贍養費,直到65歲或對方再婚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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